中断下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中断下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二、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都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因为民事纠纷其实还是建议大家私下协商处理的,但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无论是通过哪种方法处理当前的矛盾的,都一定要在法定诉讼时效之内就尽快落实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