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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因过时效被驳回起诉合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27 阅读: 561次

一、仲裁裁决因过时效被驳回起诉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二、劳动仲裁时效已过能直接提起诉讼吗

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申请仲裁时确实超过了仲裁时效,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时效经过之后,法院不可以主动的适用时效的规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这样的行为是存在明显违法的,此时时效期限届满仅仅丧失的是胜诉的权利,而不是进本的起诉权利,所以不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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