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内容是什么
一、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内容是什么?
1、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的内容,法律一般并不直接规定。在意义上,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分为两种
(1)预见义务;
(2)结果避免义务。
2、分别与两种过失犯罪相对应: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又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后者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对于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没有危害结果即无过失犯罪,所以,判定过失犯罪成立的关键即在于其主观有无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即有了危害结果,但如果缺少主观过失、缺少犯罪主观构成要件,即不成立过失犯罪。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必然要用到实质解释的方法,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3、有无过失即有无注意义务,要从法律、合同、经验等方面判断,最后的标准就是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标准,刑法不要求人是神,同时这也要求法官要具备良好的评判修养。
4、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处罚方面
三、过失犯罪的定罪
1、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
综上所述,过失犯罪分为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当事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没有预见或者由于过分自信而没有避免危害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罪造成1人死亡的,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