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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举证期间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63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很多人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调解。但是我们也应该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进行举证。现在就由若悠网小编为您编写有关于“简易程序举证期间”的相关法律知识。

简易程序举证期间

由人民法院确定或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六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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