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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诈骗罪不得减刑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4-29 阅读: 516次

一、对于诈骗罪不得减刑吗?

被判处为诈骗罪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只要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要求范围内,是可以被减刑处理的。在相关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因触犯的法律被判处了刑事处罚的罪犯,如果在接受刑罚期间,能遵守监狱规则,表现有后悔改过之意加之一些戴罪立功表现的,都可以给予减轻刑处理。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罪就是属于利用不合法的手段而获得他人的钱财,对于这种行为虽说是构成了犯罪,但是只要在服刑的期间有良好的表现,那么也是有减刑的可能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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