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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延长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4-25 阅读: 584次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延长情况有哪些?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二、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在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如果起诉,应当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请求。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及延长的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死亡没有代理人的,权利人被控制的等。如果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法院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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