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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4-08 阅读: 624次

一、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

销售假药应当移交公安。“生产销售假药需要移送公安部门”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令[2015]第23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即“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货值《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是如果符合“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规定》(公通字[2016]第16号)的规定来处理了。

二、卖假药的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对于刑事案件,是涉及到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的,所以如果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那么首先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如果证据收集足够,可以由检察院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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