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行贿罪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行贿罪条件是什么?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行为。该 罪的构成,并不以对方承诺或者一定实现其不正当利益要求为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所追求的不正当利益没有达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包括个人和单位。
第四,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向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构成行贿罪的处罚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要注意一个问题: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构成行贿罪的条件有哪些”以及“构成行贿罪的处罚有哪些”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国家对贪污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打击是非常严厉的,刑法有明确规定相关的罪名,比如上文中所介绍的行贿罪,且对这些犯罪行为的刑罚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实践中如果您有卷入行贿罪的罪名之中,您要及时委托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为您辩护,以争取能够得到宽大处理,减少刑罚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的宪法规定,国家公务人员是不得利用自己的相关工作职务来进行以权谋私,并且不得收受任何人的相关贿赂而进行帮忙。针对于行贿罪,我国会按照其行贿的相关金额以及涉及的案件重大来进行相关判决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