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上没有规定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对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
一种是肯定观点,理由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另一种是否定观点,理由是:根据法理和民诉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还有一种观点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告起诉后,如法院已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则不论被告是否应诉,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如法院尚未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原告就撤诉,因被告收到原告的要求,应视为原告未起诉,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二、撤诉的条件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和适用该法司法解释第 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没有客观理由,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应该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绝对完美的,我国的法条也不是对生活当中的任何问题都规定的是绝对清晰的,所以对法律上规定的一些模棱两可的现象,就像是撤诉,为了避免轻易撤诉会对自己产生的一些不利的后果,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之前不要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