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的行为,那么对此人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对此由于案件的种类不同,其审判的程序也不相同,故对此很多人都不是非常清楚,下面湖南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事审判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审判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结合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简易程序。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结婚时间不长,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只是各执己见,在给付金额多少和何时给付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争议金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当然,也有一些简易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主要包括: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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