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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权问题移送申请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2-12 阅读: 548次

一、法院管辖权问题移送申请怎么写?

移送管辖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3月5日,住址:XX县XX镇(XX)XX村2社20号

请求事项:将申请人诉XXX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移送中级法院管辖。

申请理由:

XXXXX(介绍基本的案件情况)

申请人的代理人在XXX劳动仲裁委裁决后,将本案与其他两个区的劳动关系科及社会保险科人员探讨,他们均将本案裁决书复制留作参考,何况XXX劳动局社保科的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也能明确表明另一立场。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以点代面特性,本案的终审判决势必在重庆地区针对类似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申请人恳请贵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及《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本案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为提高管辖级别,使本案在更广的范围内更具典型代表性,二也可减轻贵院工作压力,三为尽可能减少干扰司法的各种因素。恳请贵院依法办理,如有不妥不恰之处,恳请承办人体谅申请人的苦衷,予以谅解!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抄送: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法院要想进行一个移送管辖的话是非常常见的,因为毕竟有一些情况之下,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存在的,所以此时的话就需要有一个申请书,这样的一种申请书,要将事实理由说得非常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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