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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原告准备些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2-04 阅读: 576次

一、开庭前原告准备些什么?

开庭前原告准备些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二、开庭审理的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三、开庭的审判程序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开庭这个事项是非常关注的,因为必须在经过开庭审理之后,才能够对于一个案件做出一个最终的结论,而这样的一种结论的话,它也是具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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