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往往会听见有的案件会有一审二审等等过程,这些案件往往都属于比较复杂的大型案件,那么对于一些小型的案件,刑事审判中简易程序是如何适用的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审判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是社会危害并不是非常严损失也不是太大,案情明确一目了然重的轻微刑事案件,这样人民法院就可以集中精力去办理重大复杂的疑难刑事案件。如果在简易程序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