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什么意思?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什么意思?
提交量刑建议,律师作为案件的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其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诉讼,庭审整个阶段,因此律师可视为是除了当事人之外最了解案件的人员之一。赋予了律师以量刑建议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司法实务中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现象的出现,敦促法院在审判阶段正确适用法律,切实做到罪刑法定,罪行相一致的原则,进而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量刑建议的依据
一是运用刑法中的量刑格进行量刑辩护。
我们知道,在适用刑罚、刑期的时候,每一个刑种都有一个量刑幅度,我们将这个量刑幅度分成最高格、最低格和高低之间的标准格,这就是刑罚中的量刑格。在这个量刑格的基础上,根据被告人的从重、从轻、减轻及酌定情节,比照量刑格进行准确量刑。刑法中所说的从重是指在标准格之上予以量刑;刑法中所说的从轻是指在标准格之下予以量刑;刑法中所说的减轻是在最低格以外进行量刑。因而,如果检控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前述量刑格,律师就可以指出其量刑建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运用量刑格向法庭提出从轻、减轻的更准确的量刑建议。
二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进行量刑辩护。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据此,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检控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事实上、性质上、情节上及危害程度上提出低于检控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辩护。
三是根据被告人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或酌定从轻的情节进行量刑辩护。
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规定,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据此,辩护律师应该充分运用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情节进行量刑辩护。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犯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有诸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提出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还有诸如法定年龄不到的、犯罪中止的、未遂的、团伙中的从犯等等,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准确量刑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是属于司法审理的一个环节,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律师应当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后,提出合法的量刑建议,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量刑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