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死亡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一、医疗死亡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医疗死亡赔偿标准并无统一的规定,相应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二、发生医疗事故以下情况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只有构成了犯罪才能有相关的定罪量刑和刑罚处罚,销毁、隐匿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此情节成立的犯罪是医疗责任事故罪。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成立的罪名符合该情形的有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和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
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医疗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成立的客体是或者许可证的医院诊疗人员和护理人员,其医疗过错造成了患者身体受损的损害结果,且有因果关系。
实际上,如果患者的死亡跟院方有着直接的关系,那么院方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相关的主要责任人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在事后销毁病历,或者伪造一些相关的资料。至于说赔偿标准,也希望家属能够实事求是的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