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立案侦查会涉及刑事犯罪么?
一、税局立案侦查会涉及刑事犯罪么?
一般而言,违法行为的发现起始于税务机关的检查,即税务机关先行取得对涉税违法行为的调查权与处罚权。只是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或可能需要刑事处罚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此时涉及到案件的行政管辖权转移到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符合刑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法律法规从一般法到特殊法,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建立起来了涉税行为构成犯罪时的移送制度,即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税犯罪行为,必须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本案中,甲公司涉嫌税收犯罪,市国税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符合法律规定。
二、案件移送前,税务机关可以行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十条规定, 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以下资料:(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四)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复制件。
那么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不会因为要移交司法机关而丧失的,那么税务机关也是可以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对纳税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刑事判决会吸收之前进行的行政处罚,同时司法机关在受理了税务机关移交的案件后也是会根据涉案情节来确定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