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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新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1-26 阅读: 543次

一、贪污、受贿罪新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贪污、受贿罪新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贪污的数额金额在5000元以上,当然这种数额的话它并不是分阶段来进行一个计算的,只要是累积的都可以达到个人所看,或者说如果达不到这个数额的话,存在着故意刁难或者是造成其他恶劣后果的也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2018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现实生活当中贪污受贿的这种犯罪行为,在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是一直以来都有着规定的,而且每一年法律进行调整的时候,在这个地方也会做出相应的修改,比如说立案的标准是目前个人5000元,或许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数额会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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