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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1-20 阅读: 576次

一、虚假诉讼罪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中刑法保护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我国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护他人合法的利益。虚假诉讼罪保护的客体也是具有选择性,即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司法秩序而言,虚假诉讼罪是行为犯,而针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言,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因此,从本罪的构成分析,此罪只要是“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足以影响法院公正裁决的,即构成本罪。查明本犯罪事实,并不涉及需要采取侦查手段。但是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关于计算机犯罪案件管辖分工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调整部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三)》(三)九十三的规定,虚假诉讼案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局管辖。尽管刑诉法规定了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相互配合,但是,由于有些法律观念及认识不同产生分歧,往往会将案件搁置不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法院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法院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综上所述,司法途径是国家能够提供给人们最有效的方法去维护自己受到侵害的利益,但是毕竟这种资源是面向所有人而且不是无限的,所以原本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只是单纯为了出于某种主观因素而随便提起诉讼造成对司法秩序的破坏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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