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我先动手怎么划分责任?
一、双方打架我先动手怎么划分责任?
双方打架我先动手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受到伤害的程度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导致这个事情发生的主要调试者他是承担着相当大的一部分的责任的,还有就是如果鉴定成为的是轻微伤的话,就需要进行一个治安管理的处罚,而并不是刑法处罚。双方打架,双方都受伤的,互相承担责任。事件的起因及双方受伤程序,是分担责任的主要依据。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安机关所处理的案件类型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有一些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只有公安机关来负责,还有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也是由他们来负责出警出面协调解决,比如说打架斗殴这种现象的话,就有工作人员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协商和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