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是否有特殊的举证要求?
一审程序是根据原告起诉引起的,原告根据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为了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并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被告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全面地举证。在一审程序中原、被告根据诉辩意见基本上完成了举证任务。二审程序中一般不存在举证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对二审提供新证据在时间、条件上作了严格限制,出现新证据的情况不会太多,当事人所要提供的证据基本上固定在一审,二审主要是审查一审法官适用证据规则认定事实是否正确。如当事人提供新证据并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有误,二审法官的审理重点是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当事人必须在二审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明新证据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就证明新证据的证据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