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绑架罪与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2、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3、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二、绑架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都应当严厉惩处,以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安全。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后果。
2、由于法律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立法上采用的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死刑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绑架罪和勒索罪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性质,但其目的都是都是为了要伤害受害者,而对于两者的处罚是会根据不同的条款来进行办理,最重要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可以在为自己的犯罪而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保障受害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