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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案件辩护要点主要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0-28 阅读: 679次

一、涉毒案件辩护要点主要有哪些?

一)从主观方面着手,有反映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或主观恶性较小的情节:

1、坦白。

2、有立功表现。 在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时被告人指认了地点,虽不构成立功,但对抓捕起到一定作用;

3、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4、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毒品。

5、初犯、偶犯。

6、犯罪未遂。

7、受指使、雇佣参与毒品犯罪或者不能排除被告人系受指使、雇佣进行毒品犯罪。

8、 存在以贩养吸的情节;

9、为获取少量报酬受人指使而参与毒品犯罪,地位相对较轻。

10、在同案人中被告人的供述最稳定,对定案起重要作用;

二)从案件的细节进行辩护

1、涉案毒品未作含量鉴定;毒品净度不高。

2、涉案毒品数量虽然巨大,但为液体。

3、毒品未流入社会,被公安机关全部缴获,实际处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 以及特情介入的案件,公安机关的线人首先提出毒品交易,被告人决定处罚时应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予以体现;存在诱惑侦查的情况。

4、毒品尚未交易成功,所购毒品未实际交付给购买人。

二、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贩毒判刑情况如下: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一般都是那些初出茅庐,从来没有代理过涉毒案件的辩护人,在接到一起涉毒案件之后会不知道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其实涉毒案件的辩护要点并不是法律规定好了,律师照着抄就行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就体现不出我们在刑事案件当中请律师的价值和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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