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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0-26 阅读: 503次

一、人民法院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监外执行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请,而且对具备相关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话,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法执行方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如下: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知识拓展: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日常生活当中,法院在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是可以有相关的其他决定的,比如说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况之下可以直接的决定,当然监外执行同意之后是有一系列的手续需要办理,比如说对于法院的话就需要证明一个文书在文书当中需要弄明白的包括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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