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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裁定移送管辖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0-19 阅读: 435次

一、不服裁定移送管辖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写?

不服裁定移送管辖权上诉状的书写如下:

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状

上诉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无职业,住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市XXX人民政府,住所天津市XXXX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区人民法院西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依法由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上诉人就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XX年XX月XX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西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当由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裁定认为:原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认为,本案应该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第(三)项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因为被上诉人为XX市XX区人民政府,并且被上诉人在财政、经济、人事方面对一审法院有利益影响,故一审法院不适宜本案的审理工作,因此该案一审应当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应当由一审法院审理。迫于立案之初,在贵院无法立案,故上诉人不得已在一审法院立案!

此外,一审法院单纯依据《解释》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就冒然驳回上诉人的请求,实际上是对法条的曲解,从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上,我们丝毫无法看出一审法院审查管辖权理由不成立的行为,并且也未提供相应的依据对理由不成立做出说明。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为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故向贵院提起上诉,希望贵院能够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在当代社会当中,我们国家对于一些相关的法院所作出的裁定或者是判决的话,是当事人拥有上诉的权利的,并不是法院所作出的一些东西就是一锤定音,而上诉的话它需要有一个上诉状的书写,这样才能够切实的使我们的上诉请求表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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