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抢扒窃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偷抢扒窃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偷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盗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二、刑法上的偷窃扒窃偷盗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上的扒窃和偷窃偷盗的区别在于,扒窃有固定的手段,其既是偷窃也是偷盗,偷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称呼,而偷盗一般是属于一种民间说法,三者在刑法中一般都以盗窃论处。
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标准上,只要实施了“扒窃”类型的窃取行为,理论上就可以予以定罪。
偷窃: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我们俗称的偷东西的案由叫偷窃公私财物,简称偷窃,比较通俗的说法。
根据两高颁布实施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扒窃”的定义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由此可见,“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故如何解释“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对“扒窃”行为的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抢扒窃都是属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盗取了别人的财物,对于这种行为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到严重的处罚,而且此罪是属于数额犯,在处罚的时候就会根据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定,这样才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