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统一诉讼标的能再次起诉吗
一、基于同一诉讼标的能再次起诉吗?
1、同一事实及诉讼请求已经过法院判决确定的不能再次起诉。
2、同一事实法院没有受理或者撤诉的,或者不是同一诉讼请求的,可以再次起诉。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法院起诉的流程
1、提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人民法院不可能针对同一件事情,在已经做出判决的情况下,周而复始的再次进行审理,这样的做法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是儿戏,如果民事判决可以这样不用执行一直起诉,那打官司也就没有什么实质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