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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9-21 阅读: 504次

一、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二、如何区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某些犯罪分子往往冒充军人采用恫吓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这种犯罪往往和本罪很相像。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俱,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冒充军人或者警察招摇撞骗,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处理。和诈骗罪等一些侵财型犯罪不同,对招摇撞骗犯罪立案不看具体骗取财物的数额价值,而是看是否有这样的行为表现。对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判刑通常在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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