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减轻处罚的幅度是否有规定
一、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减轻处罚的幅度是否有规定?
减轻处罚的幅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幅度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我国的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是:
其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的司法审判权,其行使主体包括法官和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
其二,法官自由裁量权来自于法律赋予的意思自治,它通过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来实现。
其三,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司法选择权。法官在面临多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案或规则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方案作出裁判。
其四,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受法律规定约束的权力,法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作出选择。
其五,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受公平正义观念约束的权力,法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作出合理选择。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抛开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刑事案件当中的既遂犯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减轻处罚的,可减轻处罚的幅度是需要法官依靠个人的职业素养及法律制度的约束自由裁定的。但是,也因为刑事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的幅度过大,所以刑事判决也很难做到绝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