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摇撞骗罪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再次起诉吗?
一、对招摇撞骗罪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再次起诉吗?
对招摇撞骗罪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再次起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仅仅是指公诉案件中的,在自诉案件中称为自诉人。因此,公诉案件中,受害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能自己提起上诉。对于二审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可再提起诉讼,除非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要求重审,因为一事不再理。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怎么判刑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2、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要注意情节严重的时候,此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任何已经构成了招摇诈骗的犯罪主体,检察院一般会在开庭审理当日,宣判结果并制定判决书,任何拿到判决书的犯罪主体,若是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满意,那么也可以直接提出再审的请求。为了保证请求会被受理,最好提交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