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非法行医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主要是利用就诊人缺乏医疗知识,假装自己医术高明而欺骗被害人。诈骗罪行为人则是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能够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诈骗罪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招摇撞骗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后,才可以对招摇撞骗罪和非法行医罪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当事人有异议的,还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