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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的怎么处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9-07 阅读: 633次

一、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的怎么处罚?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但是犯招摇撞骗罪的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三、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

行为实施普通诈骗行为,冒充的是一般人的身份的,需要诈骗的财产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时,人民法院才会对其以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犯罪时利用特殊身份,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军人等的身份的,就应当按照特殊的招摇撞骗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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