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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8-31 阅读: 485次

一、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

3、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和敲诈勒索的区别有哪些?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招摇撞骗和诈骗犯罪都是侵财型,导致受害人钱财损失,认定招摇撞骗构成犯罪,主要从几个要件入手。其客观表现就是要有招摇撞骗的具体行为,冒充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不构成本罪,应当认定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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