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人员的笔迹如何鉴定?
一、已故人员的笔迹如何鉴定?
只要能够提供已故人员死亡之前的亲笔字迹,然后由鉴定人员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性在书写的字迹、符号、绘画中的反映,通过检材与样本笔迹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文件物证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争议笔迹或签名的书写人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二、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三、司法鉴定异议如何处理?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意见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2、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意见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意见。
3、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意见,使得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笔迹鉴定的鉴定人员一般是按照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进行笔迹鉴定的,在每个鉴定阶段会采取不同的鉴定方法,但是总体上都是依据字迹的笔画的弯曲、断续、粗细以及停顿等进行的,而笔迹鉴定最常见的就是书证中,还有就是遗嘱人的自书遗嘱的真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