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超标的查封怎么进行处理?
一、民事诉讼超标的查封怎么进行处理?
当事人对法院超额查封可以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应该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额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过这个额度查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29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你的汽车是动产,总期限不超过2年。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查封资产,必须是按照判决书中的金额进行查封,不得进行超额查封。如果有超额查封的情况,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的异议,要求法院对超额查封的资产进行解封,法院将对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进行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