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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申请再审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596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申请再审条件是什么?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第三人申请再审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事实和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具有以上任何一个实质性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再审。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2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的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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