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一、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如物、行为、身体、智力成果等。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三、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明确诉讼标的是很重要的,双方引发争议的财产、人身等关系或者争议财产数额等,都可以成为诉讼标的。这里要注意区分标的和诉讼请求是不一样的。在一个案件中,诉讼请求可以是多个,而诉讼标的往往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