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申请批捕所需材料有什么?
一、公安局申请批捕所需材料有什么?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材料有: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及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二、检察院经过审查做出哪些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公安局立案受理刑事案件后,如果要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该向检察院申请,比如逮捕。公安局办案人员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申请逮捕书、卷宗材料及相关证据。检察院一般情况下都会批捕,下面由公安局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