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和批捕罪名不一样可以吗?
一、刑拘和批捕罪名不一样可以吗?
是的,可以不一致。因为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两个不同形式或不同阶段的控制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手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如果仅仅是案件调查的初期阶段,犯罪事实不一定清晰确定,因此仅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拘留的罪名依据与最后调查定案的罪名大多是不同的;而逮捕时的罪名基本上就是铁定的了,因为逮捕证的签发是需要有比较明确重大的犯罪事实作为依据的。
二、刑拘和批捕有什么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逮捕和刑拘的罪名不一样往往是因为在调查初期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罪名尚不明确。等调查完之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的犯罪事实了解清楚之后,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就就可以以最明确的犯罪事实所证明的罪名来对其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