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有无犯罪中止?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有无犯罪中止?
请托人给予行为人的贿赂,应当是离(退)休人员所要求互相约定的财物。如有不同,行为人收受后,或请托人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行为人贿赂的,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在贪污受贿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2、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二、对贪污犯罪如何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哪些受贿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3、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5、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综上所述,贪污受贿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贪污过程中,主观上停止行为,拒绝收受财物,或者在准备贪污的时候离开,实际没有拿到钱财等。对于贪污犯罪中止的,在最终处理的时候会从轻处罚,情节很轻微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