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与正当防卫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一、私闯民宅与正当防卫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可以同时适用,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一点没有错,并且也符合当今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需求,但是和注重保护自由的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将生命权放在首位,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住宅权应当是让位于生命权的,不能因住宅受到侵犯而剥夺他人的生命。
而且私闯民宅有时不光是为了犯罪的目的,比如说公安机关在没有搜查令、逮捕令的情况下进入私人住所,也可能构成私闯民宅。 正当防卫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在犯罪行为确已发生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的行为。对提前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等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都需要负法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意味着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显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
私闯民宅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犯罪分子对当事人造成了相关伤害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正当防卫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认定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