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申请再审期限
现今各种行政诉讼越来越多。而且很多案件判决下来后当事人不服,想要申请再审。那么行政法申请再审期限有多长?需要哪些材料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再审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6个月)。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3个月)。
3、申请再审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再审申请书一式五份,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支持申请事由和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或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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