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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小于实际应付款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04 阅读: 444次

一、诉讼标的小于实际应付款怎么办?

提出反驳,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及证据。如果是违约金之诉的,可以要求适当降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律规定,违约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合同法》

1、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诉讼标的的认定必须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在出现诉讼标的小于实际应付款时,必须向司法机关咨询相关事项,并就有关情况详细向司法机关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律师或者辩护人对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司法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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