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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02 阅读: 473次

一、律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什么?

鉴于庭前会议通常不让被告人参加,律师在会见时应当向被告人了解清楚对案件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证人或鉴定人出庭等问题的意见,防止违背被告人意见的事情发生,有条件的最好在召开庭前会议之前征求一下被告人的意见,必要时,建议法院让被告人出席庭前会议。

二、适用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规定: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4条规定: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1、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

如:涉及多个罪名、多起事实或者多名被告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庭审的事实、证据调查工作量较大,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整理事实、证据争点。通过庭前会议有效区分存在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证据,能够确保庭审更具针对性,大幅度提高庭审效率。

2、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

一些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当事人争议也不大,但案件本身由于当事人身份、案件后果等因素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制定周密的庭审预案,因此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就相关问题听取相关当事人等的意见,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同时充分发挥庭审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3、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此类案件召开庭前会议,一方面可以听取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的意见,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另一方面控辩双方经过庭前会议初次交锋,互相明了对方观点,也能在庭前会议后为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有效对抗,有利于提高庭审质量。

4、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案件。

《庭前会议规程》列举了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情形。如果控辩双方对上述事项存在较大争议并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可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妥善解决争议,避免庭审被迫中断。

在双方发生了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后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的,那么在进行诉讼前也是会召开庭前会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诉讼案件中的证据有所争议也是会进行重点调查的,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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