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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需要下裁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26 阅读: 468次

一、移送管辖需要下裁定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就适用裁定,会出具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行政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刑事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三、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近几年中我国的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是不断的增强,那么在发生了任何的侵权行为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那么在提起诉讼时也是会先确定案件的管辖地的,法院在受理了案件后发现不具备管辖权也是可以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联系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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