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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主义罪犯中单独关押多久才会提请批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25 阅读: 540次

一、极端主义罪犯中单独关押多久才会提请批捕?

极端主义罪犯中单独关押30天才会提请批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二、单独关押的概念

单独关押是一种刑事处罚,为了防止犯罪情节严重的主体在监狱之中也实施犯罪行为,会进行单独的关押,此时也可以防止其与他人谋划非法逃狱,当然由于各地的监狱都是比较少的,故此一般都不会被单独的关押而是将很多的犯罪主体关在一起。

监狱不单独关押罪犯的原因当然是为了省去不必要的司法开支,并且这种做法也有利于对罪犯进行集中管理。一般来说,监狱只会对某些情况,身份比较特殊的罪犯进行单独的关押,大多数的罪犯都是被集中关押的。对收监的这些罪犯,只有积极的配合狱警的工作才有减刑的机会。

三、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国这样的执政环境下还是很少有极端主义犯罪的,但大家应该在媒体当中都听说过极端组织,所以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对极端主义犯罪的相关规定是比较少的,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单独关押就可以单独关押,在单独关押这件事上司法机关有绝对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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