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八岁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总则八岁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分为四种情况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的行为,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该合同有效;
4、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如订立遗嘱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大家遇到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都是根据民事法则进行处理的。民事法则是对公民的一种保护,也是一种约束,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都不会有问题。民事法则,每过一段时间,就会进行修订,会修改到贴切到人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