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标的额超过一审法院是否会被受理
一、标的额超过一审法院是否会被受理?
标的额超过一审法院一般是不会被受理的,二审主要是针对不服一审进行审查,对提交证据不进行审查,不能变更诉求及标的。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民事诉讼上诉期是几天?
《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15天不可以延长,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发起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起上诉,规定了一定的条件。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一审和二审的诉讼标的额通常情况下都应该是吻合的,有极特殊的情况必须要增加标的额的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且,举证的时间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总不能二审都已经到了宣判阶段才要增加标的额。而且,原告必须要理智的判定诉讼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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