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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六个月前是合法的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02 阅读: 543次

一、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六个月前是合法的吗?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六个月前是合法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 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 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在我国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就是在届满后的最后六个月,故此在六个月的时间届满之后,若是债权人依旧没有主张保护自己的权益的,那么就会使得自己的权利丧失,此时其若是想起诉,必须得保障已经证据了对方不履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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