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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不成立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5-29 阅读: 475次

一、诈骗罪不成立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定,诈骗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诈骗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

因此,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的,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不成立就意味着辩护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可是,辩护律师因何认为不成立诈骗罪的,这不是法律上提前去设定的,辩护律师在陈述自己的辩护理由之前也应该先充分地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个人认为,在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会以诈骗罪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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