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只需经审判人员、当事人及书记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即具有效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523次
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几类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哪些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只需经审判人员、当事人及书记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即具有效力?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8032.html